港聞 終院裁決後首宗翻案 藏索帶男生脫罪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1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只可涵蓋用於束縛人身、用作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進入的3個非法用途,6吋長的塑膠索帶不在此列。在2019年11月「大三罷」被捕的17歲男生,因管有索帶、士巴拿等被定罪,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同意根據終院裁決,他管有的物品不符控罪範圍,昨日裁定無罪,男生兼獲一半訟費,是終院裁決後首宗成功翻案的案件。判辭中補充,被告能脫罪「純屬僥倖」,法庭肯定他管有物品「懷有不軌的意圖」。 相關文章:上訴得直反修例事件大三罷束縛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索帶 Up Next 黑客盜逾29萬港客資料 香格里拉集團兩月始通報 不要錯過 【Emily】CY批醫界淡化免針紙案 話7醫應判監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阻差重審改認罪 青年囚3月1周 白衣人案附近餐廳:被告一直在舖 不識圖中人 白衣人案 控方指片段證執棍掟人 白衣人案控方開案兩頁紙 官令補充案發地點 暴動罪脫5人發還處理 官:需排期明年「無奈」 賴振邦稱非屠龍案主腦 押後10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