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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25海事人員曾警誡會面 23未起訴 24人拒回答警 14涉南丫四驗船失當
【明報專訊】2012年10月南丫海難釀成39死,死因研訊日前裁決,裁判官周慧珠裁定南丫四號無裝水密門符合法規。本報取得死因研訊文件,整合發現在事發後兩年、即2014年4至9月間,有25名海事處人員涉嫌最少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一度被警方拘捕並警誡會面,包括其後判囚的前助理處長蘇平治及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根據文件,警方當時曾調查涉案海事處人員有否發現無安裝水密門,其中8人稱年檢或審核圖則時沒發現南丫四號無安裝水密門。文件亦顯示,受查人員除被指涉嫌在南丫四號驗船行為失當,更有最少10人涉6年間對另外約10艘無救生衣的船標記為有救生衣。
明報記者 陳亦瀅 余卓祈
除蘇平治和黃鑑清,其餘23名曾被警誡會面的海事處人員有否跟進調查,警方回應本報稱,早前經調查並根據律政司法律意見,對兩人員分別控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宣誓下作假證供」罪;而當時調查結果顯示,未有足夠證據刑事檢控其他人。警方並稱,事件所涉刑事調查已全部完成,並已將調查報告提交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當時律政司經審視後,認為除已有的檢控外,無足夠證據刑事檢控其他人或公司。
警:除已告兩人外 未夠證據檢控
綜合本報取得的文件,25名海事處人員中,有兩人同時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和虛假陳述,包括黃鑑清;有24人會面時均稱「不願回答」、「保持緘默」等,甚至拒絕看警方向其提供的文件,僅退休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明確指稱自己無失誤(見另稿)。文件亦透露警方當時調查方向,其中14人的失當行為涉與南丫四號相關,包括沒發現無安裝水密門。
8人沒發現南丫四無水密門
綜合該14人與警方警誡會面內容,有8人在年檢或審批圖則時沒發現南丫四號無安裝水密門,當中兩人分別被指在兩艘無救生衣的船標記為有救生衣,其中一人更無發現船無救生衣。另分別有一人被指對包括南丫四號在內的4艘船標記有救生衣,一人則向當時下屬提出暫緩執行有關救生衣的新法例。部分受查人涉嫌審批南丫4號的破艙穩性計算書時未有發現計算錯誤、沒按規定檢驗由主甲板通往水手艙的門;其中一人的會面紀錄沒詳列內容。
10人無關南丫四 涉救生衣檢查問題
有10名受查者的失當行為無關南丫四號,警方與其中9人警誡會面的文件提到,他們分別由2007至2013年最少合共向10艘船發出的驗船證明書標記有救生衣,警方調查後發現相關船無救生衣。餘下一人被指51次沒根據救生衣數量規定來發出驗船證明書。
25人中餘下一名海事處人員則被指2001至2007年間向下屬提出暫緩執行《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規例》有關救生衣的新法例,而被要求警誡會面,該海事處職員當時回應稱已退休數年,不記得情况。
根據過往報道,海事處人員中只有蘇平治及黃鑑清定罪判囚。其中蘇平治因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入獄16個月;黃鑑清則因在2013年海難調查委員會聆訊作假證供,訛稱檢查時確認南丫四號上有12件小童救生衣,但船上實無小童救生衣,判囚15個月。其餘23名未被起訴海事處職員,部分已退休或調職(見另稿)。
政府稱已按內部調查報告採紀律行動
政府於裁決當日提到,有關涉事海事處職員的責任,前運輸及房屋局已於2014年4月把內部調查報告轉交公務員事務局跟進,而該局已按前運房局報告的建議和律政司的相關法律意見,根據紀律程序採取行動並完成跟進。
(南丫海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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