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屠龍小隊」案被告吳智鴻認違反恐條例囚23年10個月 黃振強囚13年半 (16:11) 發佈於 1 年 前 2024 年 11 月 14 日 By 明報 「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成《反恐條例》首案,其中8人認罪,1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2人早前判刑,其餘7人今(14日)被押往高院判刑,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不等。被指涉案主腦、先有殺警念頭的無名小隊隊長吳智鴻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兩罪,判囚23年10個月。另一主腦、屠龍隊長黃振強亦承認上述串謀爆炸等兩罪,並擔任從犯證人,判囚13年半。 相關文章:屠龍小隊法庭編輯推介 Up Next 警車灣仔撞傷外籍女子 (16:07) 不要錯過 連登流傳「政府新聞稿」譴責特朗普提名魯比奧為國務卿 政府:全屬揑造 (16:22)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工程師涉於理大女廁偷窺偷拍 續准保釋候訊 (15:09) 無業男遇警截查後涉狂亂駕駛及襲警 續還押候訊 (15:09) 理大衝突四名被告申上訴遭駁回 判辭指曾用另案敗訴理據 官斥大狀不應浪費法庭時間 (18:19) 葵盛東邨男住戶涉持刀指嚇房署職員 保釋候訊 (17:00) 3青少年在停車場公然性交 再被揭藏太空油等 兩男先被判感化及入勞教中心 (21:14) 男子被警方懷疑洗黑錢而凍結戶口10年 提司法覆核質疑越權被判敗訴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