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屠龍小隊」案被告吳智鴻認違反恐條例囚23年10個月 黃振強囚13年半 (16:11) 發佈於 1 年 前 2024 年 11 月 14 日 By 明報 「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成《反恐條例》首案,其中8人認罪,1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2人早前判刑,其餘7人今(14日)被押往高院判刑,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不等。被指涉案主腦、先有殺警念頭的無名小隊隊長吳智鴻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兩罪,判囚23年10個月。另一主腦、屠龍隊長黃振強亦承認上述串謀爆炸等兩罪,並擔任從犯證人,判囚13年半。 相關文章:屠龍小隊法庭編輯推介 Up Next 警車灣仔撞傷外籍女子 (16:07) 不要錯過 連登流傳「政府新聞稿」譴責特朗普提名魯比奧為國務卿 政府:全屬揑造 (16:22)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47歲男認運毒判囚7年2個月 官指警員處理涉案毒品程序有重大瑕疵 (19:04) 內地清潔工開設兩個傀儡戶口供清洗逾300萬黑錢 官准加刑共判囚40個月 (18:28) 女關員虛報在家工作「秘撈」判囚10周賠10萬 官斥打擊公眾對公務員體制信心 (16:31) 八旬的士司機涉拒發收據及講粗口 乘客供稱曾指示行車路線獲覆「你咪X嘈啦」 (15:52) 輕型貨車司機涉撞傷兩途人 准保釋候訊 (14:23) 男教師涉襲擊的士司機 續准保釋候訊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