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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婦術後昏迷兩年肺炎亡 裁死於自然 官倡醫生核實死亡時間 家屬民事訴訟向醫委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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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旬女子就腦部腫瘤在聖德肋撒醫院接受手術,惟昏迷不醒,兩年後因支氣管肺炎於東華三院馮堯敬醫院離世。經過7天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昨裁定事主「死於自然」,家屬已提民事訴訟。裁判官考慮4個範疇後,只建議醫管局提醒醫生檢查後證實死亡時間,不就另3範疇建議。死者丈夫庭後表示尊重裁決,稱已向醫委會投訴涉事醫生,希望醫委會公平合理判決。

女事主陳偉瓊(終年62歲),家屬由大律師林敏純代表。是次研訊不設陪審團,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審理,聖德肋撒醫院及腦外科醫生馮正輝有律師代表,利害關係方醫管局亦有代表律師。家屬一方關注醫生有否善用超聲波儀器減低手術風險、事主前額紅印是否和附近的空氣清新機喉管有關,以及恩恤探訪安排和證實死亡時間是否有誤。

裁判官林希維昨指出,因應死者家屬已循民事興訴,故裁決較為簡短,部分事項交由民事訴訟處理。林官引述事主曾患乳癌,因視力模糊診症時發現腦內腫瘤,2018年11月1日在聖德肋撒醫院由醫生馮正輝施行腦部手術,其後中風昏迷。同月3日及6日,馮醫生及另一名醫生分別再為事主做開顱手術,事主之後轉院治理。至2020年12月23日,事主在東華三院馮堯敬醫院情况惡化而離世。林官接納醫生證供指事主患腦膜瘤,術後支氣管肺炎致死,裁定「死於自然」,而非「死於不幸」。

用何種儀器監測腫瘤 官稱不宜介入

為防止類似事件重演,對於施行腦部手術時是否應該使用超聲波儀器監測腫瘤,林官認為應由醫生動手術時作臨牀判斷,繼而決定是否採用超聲波,林官不宜介入妨礙手術做法,故不作建議。林官續稱,無證供顯示病房內空氣清新機導致事主前額泛紅,就此亦沒建議。

至於恩恤探訪,林官稱由醫管局跟進,同樣不提建議。林官唯一建議醫管局或東華三院馮堯敬醫院,提醒所有醫生應依照檢查病人表徵,以及使用心電圖證明心跳停頓的時間,作為證實病人的死亡時間。

林官宣布裁決後向家屬表達深切慰問及哀悼,盼時間可療癒傷痛。死者丈夫庭上表示,感謝死因庭讓家屬了解事件。林官回應稱,死因研訊未必能解決所有疑問,但或可朝向事實真相邁進前行,囑家屬保重。

聖德肋撒醫院回覆查詢稱,院方尊重死因庭的裁決,現階段未有補充回應,同時對事件表示遺憾,向家屬致以慰問。東華三院馮堯敬醫院稱尊重裁決,醫管局及院方會詳細研究判詞和跟進建議,醫院對病人離世感難過,再次向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又指會提醒前線醫護人員,改善與病人家屬的溝通。

【案件編號:CCDI-1/21】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