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筆陣:由運輸署長決定公眾利益 合理嗎? /文:陳景祥 發佈於 2 年 前 2024 年 1 月 10 日 By 明報 【明報文章】今天要寫的其實是新聞學ABC、一些顯淺的道理,政府卻似乎刻意視而不見。新聞自由是《基本法》賦予港人的基本權利,不是由政府「仁慈施予」。限制新聞自由是社會的退步,是限制人民知情權、令社會失去適當制衡,是跟現代文明社會的準則背道而馳。 相關文章: Up Next 關仲然:2024年大選前瞻:國民黨的復活和民眾黨關鍵作用 不要錯過 歐陽五:小紅書「數港」話語 幾多真假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