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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控方指林卓廷等被告入元朗挑釁白衣人 官准當日上環片段呈堂稱與案有關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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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與另外6名男子參與暴動,7人今(16日)於區院否認控罪。庭上先處理控方能否呈遞兩段721中上環片段的爭議。控方陳辭指,片段可顯示當日中上環有大規模衝突,警方動用大量警力,而各被告「選擇在警力已經十分緊張的時段,由巿區遠走至元朗區,向宣稱要保衛家園的白衣人作出挑釁」。辯方則反對控方呈遞兩段案發日港島情況的片段,力陳港島與本案元朗站的事件性質完全不同,片段與案無關,質疑控方「漁翁撤網」式舉證。法官質疑片段沒有拍到被告,引證被告「專程去(元朗)搞事」的難度甚高,惟認為片段與案有關,不會構成偏頗,法庭不能對同日發生的事「充耳不聞、抽離現實」,終裁定片段可呈堂。案件押後本周三(18日)作開案陳辭。

被告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今正式答辯,7人同否認一項暴動罪。林卓廷答辯時朗聲道「我沒有暴動,我不認罪」,主審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隨即打斷,指法庭僅問他認罪與否,著他「唔好再講其他嘢」。

控方擬呈遞兩段有線新聞和NowTV的片段,顯示721中上環的示威情况,辯方則質疑與案無關。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程慧明陳辭指,片段顯示案發日的社會事件,包括有人在中聯辦破壞,警方派出大量警力處理,元朗則連日來有人宣稱要「保衛家園」,會穿白衣作記認。而大部分被告並非居於元朗,部分從中環、灣仔、尖沙嘴等地入閘,「由巿區遠走至元朗區」,向白衣人「作出挑釁」,片段可用作推斷被告進入元朗的目的,反映各被告的出現「並非巧合」。

控方續指,林卓廷曾致電一名警民關係科的警長了解元朗警力是否充足,對方勸喻他不要前往元朗,「以免火上加油」,控方認為片段可助理解被告到元朗是否要火上加油。在陳官詢問下,控方確認兩段片段在先前涉及「白衣人」的審訊沒有呈堂。陳官又關注辯方可辯解被告「專程去打邊爐」,質疑控方引用兩段沒有拍到被告的片段,引證他們專程到元朗滋事的「難度係好高」。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聽罷雙方陳辭,認為暴動罪性質不同,法庭需要運用司法認知理解案件背景,不能抽空現實,不能因為本案在7月21日於元朗發生,便毋須考慮同日其他地方的情況。陳官強調,「區域法院法官係專業法官,不會對被告有預設立場,或者偏頗意見」,遂裁斷片段與案相關,不會構成偏頗,可以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