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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欲參選男子未獲三會提名 提司法覆核申請被駁回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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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提名期今月中展開,地區直選參選人須取得地區「三會」各至少3名選民提名才有機會「入閘」。一名自稱「愛國愛港」的男子稱取得街坊提名,但呈交資料後一直未獲選舉事務處回覆,他不滿被「三會」規限「鎖死」,故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要求法庭釐清其參選資格。法官今(26日)頒下判辭,認為相關要求超出司法覆核權限,駁回申請。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男子陳亦強,建議答辯人為區議會分區委員會、滅罪委員會、防火委員會。

據入稟狀指,參選區議會須取得前述3會的提名,申請人取得街坊提名後將資料呈交予選舉事務處,但一直未獲回覆,他稱時間緊迫下有「保皇黨」入閘,他卻不能。陳聲言自己是「愛國愛港人士」,提名期將於10月31日屆滿,現遭三會的規限「鎖死」,遂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釐清「愛國者治港」原則及他是否有資格參選。

高院法官楊家雄今頒下判辭,引述案例指法庭的職權為檢查決策機關的決定是否欠缺合法基礎,或即使合法,決定是否不合理或程序是否不公平,然而法庭不會復審個案的利弊。法庭並非要替代下級法院、審裁機構及行使公權力的機構履行職務或行使權利,亦要考慮它們的決定是好還是不好。

楊官指出,申請人的要求明顯超出法庭就司法覆核範疇的權限,其理據並非可合理地辯證成立並具成功機會,遂拒絕其申請,不作訟費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