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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控辯同意事實:3警元朗站出口短留 現CCTV 92秒 7.21控方擬播片3日 官拒批促快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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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與另外6名男子參與暴動,昨於區院進行第4天審訊。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指出,案發當晚有3名警員在元朗站出口短暫逗留後離開,於閉路電視片段出現92秒。控方稱需時3天播放相關片段,法官陳廣池聞言說絕對不批准此做法,笑指本案共13名大律師「坐3日睇片」奢侈。聆訊今續,控方將繼續讀出另兩份同意事實。

被告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皆否認暴動罪受審。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指出,案發7月21日晚上10時52分,3名警員抵達元朗站G出口,逗留一段時間後離開,於閉路電視片段出現92秒。同晚11時15分,再有數十名警員抵達元朗站。同意事實包括3則林卓廷當晚發布的facebook帖文,稱元朗出現懷疑黑社會分子,提醒巿民小心,保護自己和身邊人,又說已聯絡元朗警方,要求警方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的安全。

大部分被告住屯元天

控方早前申請呈遞兩段案發日中上環衝突的新聞片段,稱可助法庭考慮各被告趁中上環警力緊張,專程由巿區入元朗挑釁白衣人。同意事實提到,大部分被告居於元朗、屯門和天水圍(見表),僅林卓廷、楊朗住在沙田和慈雲山。警方2020年8月26日拘捕被告時,檢走各人八達通。港鐵收費系統紀錄顯示,部分被告案發當日分別在灣仔、尖東、中環等港鐵站入閘,在元朗和兆康站出閘。

控盼先傳證人 辯盼先播片

控方為涉案片段加入文字描述,控辯雙方未達成共識。控方庭上稱,希望處理完兩份承認事實後先傳召首名證人,即林卓廷案發當晚聯絡的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7520,下周再播放涉案片段,預計需時3天播片;辯方則希望盤問證人時播放影片,故建議先解決片段描述的爭議,播片後再傳證人。

陳官聞言稱絕不會批准播片3天,「3日嘅話,瞓着都唔出奇」,又笑言本案「有成13個大律師,坐3日睇片,係幾奢侈嘅做法」,建議若有不重要片段可快轉播出。至於先播片或先傳召證人則可「到時執生」。

【案件編號:DCCC 1106/20、1132/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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