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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代購優惠機票 國泰員工囚五個月至半年 官批控方誇大國泰虧損額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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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3名時任員工涉利用員工福利替另外3人購買49程機票,從中賺取得益共約9萬元。其中一名前女艙務長早前承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前空少和空姐則被各被裁定一罪罪成,前艙務長今(7日)在區院被判入獄半年,其餘2人則判囚5個月。法官指本案無疑涉貪腐,但指控方誇大國泰虧損金額,質疑案件應在裁判法院處理。

3名被告依次為前艙務長劉靜雯(36歲)、前機艙服務員李仲輝(28歲)和王愛婷(33歲)。3人涉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劉承認3罪,審訊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李和王則各被裁定一項與劉干犯的串謀罪成。

法官郭啟安引述辯方求情指,劉靜雯早於2008年便加入國泰任職空姐,10年後獲晉升為艙務長,工作表現出色,她因案和生產承受巨大精神壓力,需尋求心理輔導。李仲輝案發時剛加入國泰,受影響下犯案,非積極角色,王愛婷則有財政困難;庭上透露,3人約9萬元不當收益已悉數歸還予國泰。

法官指,案件性質貪腐,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但認同辯方所指,國泰於事件中無實際損失,因機票原先已滯銷,且機位會預留給以正價購買的顧客,控方向法庭提供的金額不準確。法官認為3人的得益與國泰的虧損不能混為一談,質疑控方誇大其辭,案件不應在區域法院處理。

法官以監禁6個月為每罪的量刑起點,因劉靜雯認罪和協助控方舉證刑期減半,再基於總量刑原則判她入獄半年,餘下2人則因願意賠償各減刑一個月,分別囚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