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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專家認同准聾啞事主出院 難斷處理方式致病情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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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患抑鬱症的58歲聾啞男子2020年4月入住葵涌醫院約兩星期,出院翌日墮樓身亡,死因研訊昨續審。專家證人昨供稱,認同主診醫生批准事主出院的決定,認為長期住院「無論如何」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對於院方在事件上的處理方式會否直接導致事主病情惡化而墮樓,專家稱難以斷定,但認為未必是事主的簡單決定,可以是受到突然的情緒等影響。案件押後至周五(14日)結案陳辭。

評估結果前後不一 「難以置信」

事主鍾志強於2020年4月21日入住葵涌醫院,5月6日出院,翌日在葵盛東邨一大廈墮樓身亡,終年58歲。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曾淑鈞前日表示,若護士評估事主自殺風險時考慮其喪妻和經濟困難,其自殺風險屬高度;她昨日補充,分數偏差會影響治療,並指評估表有「前後不通」的情况,即事主入院前後相隔約3小時所作的兩次評估,對其自殺傾向的描述不一,形容「有少少難以置信」。

根據早前證供,主診醫生鄭美琪處方抗抑鬱藥、安眠藥及抗組織胺藥予事主,有向他解釋副作用。曾淑鈞認同醫生的處方和治療方式,亦同意讓事主出院的決定,因根據事主病徵,他其中一個壓力來源是工作,事主曾表達對長期住院的憂慮,讓他「早啲出去保住份工係重要嘅」;她又建議院方通融病人早點取回手提電話,以便他們聯絡僱主。

就院方沒有4月27日至5月6日期間護士觀察事主所作的牌板,曾淑鈞解釋,護士一般會於醫生巡房前一日填寫牌板,但由於當時橫跨數天假期,故無相關紀錄,「制度係咁做,制度足唔足夠,當然多啲會好啲啦」。

醫管局一方問到,院方在事件上的處理方式是否有遺漏,導致事主病情惡化而墮樓,她表示難斷定,但指輕生未必是事主的簡單決定,可以是受很多因素影響。

【案件編號:CCDI 373/20】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