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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抑鬱婦認勒斃智障子 判醫院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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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6歲母親2020年以膠枱布束成繩,勒斃21歲智障長子,原被控謀殺罪,因神智失常改為承認誤殺罪,獲控方接納。法官昨在高等法院判刑,認同被告是一名慈愛和勤勞的母親,本案無疑是悲劇,她親手了結愛兒性命,未來還要持續面對傷痛,法庭同情被告一家。法官表示明白被告家人希望盡早團聚,惟考慮被告精神狀况,最終判她醫院令一年。

已還押逾兩年的被告陳雪萍(現年49歲)報稱為家庭主婦,被控於2020年9月4日至5日之間,在葵涌葵涌邨映葵樓一個單位謀殺黃發麟。命案發生於被告正式接事主回家居住後的第四天。

來港續進修照顧課程冀助子

辯方昨日進一步求情時表示,被告2004年來港前曾於內地接受護士培訓。因事主身體較虛弱,被告來港後繼續進修與照顧相關的課程,望應用於兒子及幫助有需要的人。辯方表示,被告一家有財政負擔,加上事主需額外照料,案發前亦對被告表現暴躁、不合作。被告家人昨有到庭支持,辯方望判即時監禁,讓一家及早團聚。

報告指有復發迹象自殺風險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出,被告一家因本案深受影響,被告丈夫要辭職照顧餘下一對子女,自身亦有壓力問題需輔導,一家現靠綜援維生。法官又稱,被告因抑鬱症犯案,與一般精神病治療分別很大,不能單靠藥物控制,又引述被告精神報告指出,被告有抑鬱症復發迹象和自殺風險,且對自己狀况的了解流於表面,認為最適合是在小欖精神治療中心治療。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分別於1998年及2007年誕下事主及一對龍鳳胎。事主6歲時確診中度智障、自閉症及癲癇症,9歲起於特殊學校寄宿學習,2020年8月31日、年滿21歲搬回家。事發當晚,事主因拒絕從廁所出來,激怒被告,後者用膠枱布束成繩扼死事主,及後用刀割腕,並服用安眠藥及處方予事主的抗精神病藥企圖自殺。她在警誡下稱,因照顧事主精疲力盡,在不能忍受下犯案。

【案件編號:HCCC 1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