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要聞

小組指大學須符公共問責 不認同「校內校董應較多」

發佈於

【明報專訊】中大校董會成立的「檢討大學校董會規模及成員組織專責小組」昨日拋出改組方案,結合「2016年方案」及立法會議員方案。專責小組報告提及諮詢期間,有意見認為校董會的校內成員應多於校外成員,因校外成員並不真正了解學校運作,往往會傾向商業或政治利益;小組回應稱不同意有關觀點,認為說法不符合公共問責原則,並且破壞對公共教育機構的適當制衡。

小組今年1月中向大學的約30萬名持份者發電郵,包括所有校董會成員、教務及非教務人員、學生和校友等,就2016年重組方案及議員方案,邀請以書面形式交意見,2月於中大校內舉行了兩場諮詢會,合共收到880份意見。

指任命門檻升反映正副校長重要

有意見認為特首(校監)不應有權任命任何校董會成員,因擔心有不當的政治干預。小組認為有關觀點忽略事實,政府是提供金錢及資源以支持大學運作和發展的持份者,大學有必要向公眾負責。小組認為特首作為公眾利益的最高捍衛者,應有權委任部分校外成員。

報告羅列各大院校對於任命正副校長的門檻,提到有院校門檻嚴格,小組認為將門檻提高,可更好地反映任命大學兩個最高職位的重要。對於有意見認為校董會中不應有立法會代表,專責小組認為相關做法是中大源遠流長的傳統,有助體現大學的公共問責,並無理由廢除該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