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覆核地署建村屋33條件 前署方高層斥故意拖延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2 月 28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時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2014年捲入囤地風波,被揭發在她管轄的元朗錦田買農地,涉有嚴重利益衝突,廉政公署及政府內部一度介入調查,最終不起訴。夫婦等候近9年終獲署方批准建屋,但要遵守33項條件,指署方做法及部分條件不合理及違法,早前提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開審。申請方指出地政總署故意拖延兩名申請人的建屋申請,案件今續。 相關文章:司法覆核地政總署村屋 Up Next 共同串謀證據指控「所有被告」 辯方質疑範圍廣 官料現法律爭議 不要錯過 「毋須答辯」擬准控方上訴 張國鈞:法庭有訟費酌情權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紅山涉僭建屋 公司業主否認7罪 官指限穿長褲護心理 鄒幸彤女囚覆核敗訴 涉拍裙底罪脫 前警員覆核革職決定 中環海濱活動空間租約招標增監察條款 場地連續3日無活動須開放予公眾 提供恆常餐飲設施 (18:33) 警員被控偷拍裙底罪脫後遭革職 提司法覆核質疑違程序公義 (15:02) 指離島區議員席位懸空未補選違憲 原居民申覆核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