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覆核地署建村屋33條件 前署方高層斥故意拖延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2 月 28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時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2014年捲入囤地風波,被揭發在她管轄的元朗錦田買農地,涉有嚴重利益衝突,廉政公署及政府內部一度介入調查,最終不起訴。夫婦等候近9年終獲署方批准建屋,但要遵守33項條件,指署方做法及部分條件不合理及違法,早前提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開審。申請方指出地政總署故意拖延兩名申請人的建屋申請,案件今續。 相關文章:司法覆核地政總署村屋 Up Next 共同串謀證據指控「所有被告」 辯方質疑範圍廣 官料現法律爭議 不要錯過 「毋須答辯」擬准控方上訴 張國鈞:法庭有訟費酌情權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未告知病人釋放令覆核權 高院裁醫局違普通法要求 涉向郭榮鏗泄密 張達明覆核紀律聆訊駁回 2006起瞞離婚住港 內地婦遭撤居留權覆核駁回 茶果嶺村「逆權侵佔」案 村民被剔除賠償提覆核 牛池灣村收地鐵板封屋 居民嘆「瞓街」 被指無預早提如期拆遷 地署:8月已貼通知 首3季土地收入破百億 超去年五成 上季補地價近27億 按季升25倍兩年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