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毋須答辯」擬准控方上訴 張國鈞:法庭有訟費酌情權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2 月 28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容許控方就高等法院原訟庭「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的裁定提出上訴。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修例,對於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質疑控方勝訴後要由被告承擔訟費,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新機制下法庭仍有判處訟費的酌情權,法官可視乎情况處理訟費。 相關文章: Up Next 覆核地署建村屋33條件 前署方高層斥故意拖延 不要錯過 遠洋輪走私13噸電子廢物 付貨公司董事被捕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