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十一遊行 官不信納警誘認藏雷射筆 社工管有武器罪成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1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十一國慶多區有人示威,28歲女社工涉嫌在旺角管有雷射筆,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對於辯方早前稱涉案雷射筆不屬於被告,而被告非自願在警員記事冊內簽署,裁判官指被告解釋並不合理,不接納她在警員誘使下簽署文件。被告還押至12月23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法官強調不排除判監。 相關文章:十一國慶反修例事件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社工雷射筆 Up Next 起底例首判 泄前度資料囚8月 官:再三犯案對事主傷害不可估量 須懲治阻嚇 不要錯過 調查:近三成受訪者外遊染疫 遊英近半中招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暴動罪脫5人發還處理 官:需排期明年「無奈」 賴振邦稱非屠龍案主腦 押後10月判 屠龍槍手女友藏械囚88月 官信納「愛錯人」真心悔改 吳智鴻求情稱品學兼優 官不解提小學舊事 退庭首日無定論 屠龍案陪審今續議 支持在囚人士團體「候島」 宣告停售月餅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