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兆康站示威案 少女入教導所、4人囚31.5至42月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1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7日屯門港鐵兆康站有示威,5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人承認暴動罪,另外3人受審後裁定罪成,昨日同於區院判刑,其中3人判囚42個月,一人判囚31.5個月,餘下未成年女生判入教導所。法官李慶年表示,本案特別之處在於「暴徒」使用棍狀硬物大肆破壞鐵路設施,維修費達800多萬元。李官寄語被告好好反省,能夠「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相關文章:兆康站區域法院反修例事件暴動罪 Up Next 十一遊行 官不信納警誘認藏雷射筆 社工管有武器罪成 不要錯過 反修例6000被捕者料多擱置調查 議員引述鄧炳強指數周內決定檢控否 理大衝突逾千人除外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35+」案岑敖暉刑滿獲釋 林俊一非禮學生囚43月 求情稱身敗名裂 官斥無悔意 訛稱持貨非法賣空賺336萬 經紀夫婦偕友欺詐罪成 稱重新定罪應可減刑 白衣人獲准上訴刑期 男教師涉三邀返家狎男生 15歲事主:感激教導 不敢拒絕 坪洲警開槍 襲警受傷菲漢索償指過度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