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兆康站示威案 少女入教導所、4人囚31.5至42月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1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7日屯門港鐵兆康站有示威,5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人承認暴動罪,另外3人受審後裁定罪成,昨日同於區院判刑,其中3人判囚42個月,一人判囚31.5個月,餘下未成年女生判入教導所。法官李慶年表示,本案特別之處在於「暴徒」使用棍狀硬物大肆破壞鐵路設施,維修費達800多萬元。李官寄語被告好好反省,能夠「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相關文章:兆康站區域法院反修例事件暴動罪 Up Next 起底例首判 泄前度資料囚8月 官:再三犯案對事主傷害不可估量 須懲治阻嚇 不要錯過 調查:近三成受訪者外遊染疫 遊英近半中招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機管局前高層認三跑項目收賄330萬 妻獲撤控 蔡天鳳案前家姑申押後被拒 明年6月審 暴動罪脫5人發還處理 官:需排期明年「無奈」 灣仔暴動案重審 三人認罪冀獲三分一減刑 陳虹秀不認罪年底審 (14:45) 賴振邦稱非屠龍案主腦 押後10月判 警司涉非禮襲擊 受傷督察指胸留拳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