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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首定罪 網媒記者奏國歌時揮港英旗認罪囚三個月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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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劍擊選手張家朗去年奪得奧運金牌,當日大批市民在觀塘APM商場觀看直播,一名網媒記者在奏國歌時揮動港英旗,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今(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為首宗《國歌條例》定罪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稱,商場是被圍封的地方,且當日人數過千,被告的行為或引起不同立場人士強烈反應及暴力發生,當日未有發生最嚴重情况,純屬僥倖。另他帶備港英旗,明顯有備而來、周詳行事,終判監3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梁恩寧(現42歲)患自閉症、低智商,自小不被他人視作「正常人」,並呈上醫療信證明其身體狀况。辯方續指,被告揮旗未有帶動或鼓勵他人,其他人在奏國歌時發出噓聲,與被告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冀法庭輕判。

案情指,去年7月26日晚上9時許,過千人在APM觀看張家朗奪金的直播,頒獎禮上播放國歌及升起香港區旗,染上金髮的被告身穿無袖長裙,舉起港英旗,當時亦有市民發出噓聲及高呼「We are Hong Kong」。有市民看到被告揮動旗幟,報警處理。有商場職員向被告調查,他則展示「自由人快訊」的記者證,以證明身分。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為網媒記者,並在網上下載其相片,與商場等地方的閉路電視片段進行比對,確認為同一人,被告於7月30日被捕。

案情亦引述控方專家、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證供,他指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列明英國政府把香港的主權歸回中國政府,港英旗於1997年後已暫停使用。劉翻閱案發的片段,指被告的行為是有意圖羞辱國歌,損害國歌的尊嚴及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