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引入新藥認可列表 加入內地等4地 發佈於 4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20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本港目前新藥註冊制度採用「第二層審批」,即申請在港銷售或分銷的新藥須先在美國、英國等32個列表國家或地區內,取得兩個或以上的藥劑製品證明書(CPP),才可申請在港註冊,惟當中只有日本屬亞洲地區。政府消息人士稱,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將於下月1日起,將中國、韓國等4國加入列表,以提供更多藥物選擇。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認為,措施有助引入價格較低或用於鼻咽癌等亞洲較多案例的藥物,只要部門審批新藥「把尺唔變」,修改列表後對藥品安全不會帶來影響。 相關文章:施政報告 Up Next 23條續「準備」 眾籌規管年底諮詢 Patreon受限否 消息稱待蒐公眾意見 不要錯過 醫療券可增至2500元 准夫妻共用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攜犬食肆暫最多千間 不繫繩可囚 客店同有責控制 年中發牌不包火鍋烤肉店 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 兩機構獲選管理、服務供應商 狄志遠不爭連任 交棒新人 繼任三揀一 未來一周看形勢敲定較高機會者 傷健共融≠單方照顧 港發家族辦公室指南 提供多方面建議 議員關注首長責任制獨立度 楊何:敘用委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