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裁「情節較輕」 毋須處理最低刑罰 發佈於 4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9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本案被告分別循《刑事罪行條例》及《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辯方早前表示,若本案屬「情節嚴重」,法庭應以本港沿用的法律判刑,國安法最低判囚5年刑期並不適用。法官郭偉健昨日考慮到被告不成熟等個人因素,裁定屬「情節較輕」,故不涉及並毋須處理最低刑罰的限制。 相關文章: Up Next 求情稱感同伴幼稚 最年長被告:早已遠離 不要錯過 國安案首非判監 5「光城者」入教導所 未滿21歲 官:或因不成熟犯案裁「情節較輕」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