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裁「情節較輕」 毋須處理最低刑罰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9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本案被告分別循《刑事罪行條例》及《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辯方早前表示,若本案屬「情節嚴重」,法庭應以本港沿用的法律判刑,國安法最低判囚5年刑期並不適用。法官郭偉健昨日考慮到被告不成熟等個人因素,裁定屬「情節較輕」,故不涉及並毋須處理最低刑罰的限制。 相關文章: Up Next 李上任百日 網絡七成負評低於林鄭 大數據分析:涉李帖文新聞逾半正面 學者:網絡負評為主正常現象 不要錯過 土瓜灣五街重建 容工廈大業主參與 兩項目共建2230伙 本研社憂鋪路油旺引入發展商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