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新證」不符呈堂原則獲官酌情 湯家驊:不出奇但少見 發佈於 4 年 前 2022 年 9 月 17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獲准呈堂的新證據,是警方於原審時已掌握、但最終決定不呈堂的證據。上訴庭考慮本案涉及公眾利益,運用酌情權接納重新呈上證據。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相信,代表警方的律師於審訊時「誤判」形勢,才沒呈遞該證據,法庭有權拒絕在上訴時採納,但亦可考慮當事人不應承擔律師疏忽的後果,運用酌情權,形容情况「都唔係出奇嘅,不過就比較少」。 相關文章: Up Next 光城者求情:未有國安課程 對新法無知 不要錯過 就不展編號上訴 警獲准呈新證據 擬證行動呼號有效運作 官稱或影響裁決允許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