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擲燃燒樽定罪上訴 官指理據牽強拒批 發佈於 2 年 前 2023 年 2 月 17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案發時就讀樹仁大學傳理系的男生被指2019年10月6日反《禁蒙面法》示威期間在深水埗一後巷投擲燃燒的玻璃樽,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成,判囚4年9個月。他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昨拒批許可。法官彭偉昌認為上訴理據「牽強莫名」,法庭有堅實基礎裁定上訴申請人就是投擲玻璃樽的人。 相關文章:上訴駁回反修例事件樹仁大學縱火 Up Next 小機構退還比例「誇張」 倡另設撥款機制供揀 不要錯過 區諾軒:「積極用權否決財案」 多區爭論 稱戴耀廷解畫「積極」即可用或不用 盼有彈性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米蘭商店疑遭縱火 3中國人死 阻差重審改認罪 青年囚3月1周 白衣人案附近餐廳:被告一直在舖 不識圖中人 白衣人案 控方指片段證執棍掟人 白衣人案控方開案兩頁紙 官令補充案發地點 沙田電單車遭縱火焚燬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