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監警陳錦榮促披露用槍守則 警:涉行動細節不宜公開 發佈於 2 年 前 2023 年 1 月 26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兩名警員周二晚在坪洲處理噪音問題,其間一名警員遭43歲菲律賓籍男子「叉頸」,警方指警員警告無效且生命受威脅,開3槍將他制服屬「應該」。警員應在什麼情况下才開槍及用武受《警察通例》限制,警方雖設「公眾查閱的警察通例」網頁,但通例29章有關使用武力與槍械的部分,內容並未公開。監警會成員陳錦榮昨日接受港台訪問時稱,支持公開有關「使用武力與槍械」的章節給公眾參考,會在平衡執法及公眾知情權等因素後,未來在監警會會議中與警方討論。 相關文章: Up Next 校長嘆學童跑得慢 午膳吃不完 需時重拾全日課節奏 要多方面支援 不要錯過 服裝生意疫下「幾乎捱不住」 改零售策略不簽長租 田北辰:南下掃貨潮難再 蛋不放同籃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