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8.18流水式集會案上訴 上訴方指集會不涉暴力 不應過份限制集會自由 (17:20)

發佈於

2019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9名泛民主派早前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及入獄8至18個月不等。其中7人就定罪和判刑上訴,上訴聆訊今(29日)於上訴庭進入第二日。上訴方力陳過分限制集會自由,會造成「寒蟬效應」,強調本案的集會不涉暴力,法庭不應過分限制集會自由。聆訊明續。

上訴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經審訊後定罪,其中吳靄儀、何俊仁、李柱銘獲判緩刑,7人皆不服定罪上訴,已服畢刑期的4人另就刑期上訴;同案認罪的區諾軒、梁耀忠則沒有上訴。黎智英獲法官批准,今天毋須到庭應訊。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辭指,上級法院案例顯示,若法庭要限制人權,限制的範圍不應過寛。律政司呈上禁蒙面法的案例,指出和平示威隨時可演變成暴力,難以劃出界線。但余反駁,本案不曾出現任何暴力,各被告甚至是在事發8個月後才被捕,法庭有足夠機會評估案中的集會有否演變成暴力。

原審區院法官胡雅文在判辭中,指各被告帶領群眾沿民陣原定的路線遊行,具「象徵(symbolic)」意義,刻意違抗警方反對集會的決定。余若薇稱當日行為確實具「象徵」意義,因民陣預料情况可能混亂,故邀請議員維持和平及協助群眾,形容如同學校邀請主禮嘉賓主持典禮,不等於該嘉賓是典禮的組織者,重申「流水式」的要旨是疏散群眾而非違抗警方。

另外,今晨約11時,一名旁聽人士在本案的延伸庭拍攝聆訊直播畫面,被法庭保安員帶走。主審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表示,該男子已將相片傳送出去,並附以文字描述,但不會談論是甚麼描述,將轉交警方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