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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億國安開支3月撥 財案未提 距上次80億「數年之用」兩年3個月 今未提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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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2020年實施後,政府曾於2020年12月一筆過撥出80億元專門款項,支付「未來數年」維護國家安全開支。政府昨日刊憲公布的最新一期政府帳目中,財政司長陳茂波再增撥50億元專門款項作國安開支,無再提及是否作「未來數年」之用。至今計算,政府已撥備的國安開支合共130億元。財政司長辦公室回覆本報查詢時稱,今年3月按國安法19條撥款50億元,但無正面回應為何未在2月底公布的《財政預算案》披露該筆款項。

葉劉:應信國家 狄志遠倡多解釋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說,各地國安開支都不太多公開交代,以免給對手知道,認為應「信任國家」。行會成員湯家驊說,原則上外界期望較大金額的開支可能在預算案會提及,但他認為難以評論為何今次未在預算案一併公布。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認為,撥款兩年多後再增撥50億元,「都比較快」,建議政府可在不涉機密情况下,多解釋開支用在什麼範疇,「是電訊科技、器材、家俬」,相信減少神秘感,有助社會接受國安法。

警年度開支1/5 兩倍司法機構

今次是陳茂波第二次為國安開支一筆過撥備,與上次撥款相距約兩年3個月。本報對比不同政府部門的年度開支,50億元金額約為警務處2022/23年度實際開支的五分之一,亦較司法機構開支多一倍(見圖);而開支最大的政府部門為醫衛局,同期開支逾1136億元。

政府2月上旬公布,截至去年12月的9個月帳目中,無提及80億元國安專項款項,本報當時曾向政府查詢是否維持「數年之用」評估、是否需要增撥,當時財政司長辦公室重申2020年底已撥備,不進一步披露細節。本報昨再向財政司長辦公室查詢80億元款項是否已用畢、今次50億元使用年期等,獲回覆根據國安法14條,國安委工作不受任何機構或人干涉,故不會進一步披露。

翻查資料,港澳辦主任夏寶龍3月在北京會見特首李家超,李會後引述夏提醒本港仍有國安風險,有破壞力量潛伏社會,提醒特區政府要做好風險管理及預案。本報向特首辦查詢增撥國安開支與夏的提醒是否有關,特首辦回覆「無補充」。

葉劉淑儀說,增撥款項相信是基於工作需要或人手增加,但不知道具體範疇,故不評論。她不認為與《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有關,除非因立法而令國家安全維持高度警戒。

立法會財委會主席陳振英說,不清楚為何新的50億元在3月才入帳,參考人大審批內地預算案,他估計該筆款項可能經過複雜的審批程序。他又說,首次國安撥款80億元只是粗略估算,近年國安事務比想像中多和複雜,人力物力或較預計多。他相信隨着日後國安風險減少,相關開支會較易控制及預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