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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女侍應涉以50元現金券及300元現金賄賂勞工處職員 下月審訊

女侍應涉嫌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50元現金券及300元現金,行賄對方協助她向前僱主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勞工處職員拒絕,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今(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被告重申其對案情說法,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稱會將案件視作不認罪處理,排期於6月24日及25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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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侍應涉嫌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50元現金券及300元現金,行賄對方協助她向前僱主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勞工處職員拒絕,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今(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被告重申其對案情說法,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稱會將案件視作不認罪處理,排期於6月24日及25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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