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瞞警司身分借款案 海港sir上訴指經紀造假

發佈於

【明報專訊】有「海港sir」之稱的警司陳凱港,涉2019年隱瞞警司身分借貸,終獲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他受審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6年半;涉案前同袍則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監禁5年。兩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昨於上訴庭審理。上訴方質疑,涉案貸款經紀協助陳凱港申請借貸時造假,以牟取較高佣金。法官指出,經紀不會預期身為警員的陳「申請表都唔睇」,「如果一睇咪露出馬腳?」上訴庭將於半年內就本案裁決。

官:核對資料乜都唔知?

兩名上訴人為陳凱港(被控時50歲)及前總督察、報稱商人汪浩毅(被控時49歲),兩人正在服刑。陳被指在東亞銀行有限公司,以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申請按揭貸款時,無提及自己是警司,反而報稱任職「出眾資本有限公司」總經理,月入約24.5萬元;汪被指負責將「出眾」的款項存入陳的戶口。陳最終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汪則被裁定牽涉東亞的欺詐罪成,有關華僑永亨的欺詐罪不成立。

代表陳凱港的資深大律師許紹鼎陳辭稱,控方在原審開案時稱,陳為本案始作俑者,惟原審法官最終接納,涉案東亞銀行貸款申請表並非由陳簽署,形容原審最終裁斷,跟控方原先的案情「改頭換面、南轅北轍」。此外,許紹鼎重申,陳有向協助申請涉案按揭貸款的經紀,提供警方糧單及稅單,質疑經紀為牟取較高佣金,而在替陳申請貸款時造假。許紹鼎亦說,陳在本案判刑前一直有向東亞還款,並已繳清華僑永亨的貸款,認為原審判刑過重。

法官楊家雄指出,陳凱港於警誡下稱,曾親身前往東亞銀行確認文件;另一法官陳慶偉問,陳在東亞銀行核對資料時是否「乜都唔知」?許紹鼎回應,當時陳是應銀行要求核對文件,而非增補文件,過程中「冇睇到」貸款申請表。就陳一方質疑涉案經紀造假,楊官稱經紀不會期望陳「連一張申請表都唔睇」,「如果睇,咪會穿煲?」許紹鼎說,刑事案會出現明知而造假的行為。

律政司:疑點好多不可能

另一方面,代表汪浩毅的大律師黎家傑補充,案中或出現不同可能性,例如汪或不知涉案貸款申請有欺詐成分。代表律政司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則採書面陳辭,僅作簡短補充,指上訴方帶出的疑點「真係好多內在不可能性」。

【案件編號:CACC 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