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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葉劉:安全帶事件須問責 包括運物律政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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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規管乘客搭巴士須戴安全帶的法例上周被揭法律條文有誤,運物局長陳美寶未提問責,僅形容「不理想」。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昨日向本報稱,事件屬嚴重行政過失,認為錯誤出於技術層面,有份參與立法的運物局及律政司官員,以及負責執行條例的運輸署官員均應循現有公務員機制被問責。她又認為政府及立法會議員應汲取教訓,「個個都想着配合政府,幫她快點通過……是否不問問題就是配合?快通過就是配合?我們(議員)是有責任監督的」。

指議員須監督 快不等於配合

早前「冒牌水」事件,政府邀請審計署審查疏漏,而財庫局更有跨部門專責小組調查;惟今次安全帶事件,多間負責監察政府的機構昨回覆本報均無明言會調查。審計署稱按《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準則》,署長不可質詢政策目標優劣和求得該政策目標的方法、亦不會評論行政會議及立法會決策。申訴專員公署稱,根據《申訴專員條例》第15條保密條款,不會提供相關資料或置評。

審計署拒評行會立會決策

葉劉淑儀昨向本報稱,安全帶法例是由運物局長制定,過程無經行會,相信今次事件牽涉各部門的公務員均「睇漏眼」。她認為可循內部調查及公務員層面問責,按現有紀律處分機制跟進。

對於應否啟用「部門首長責任制」,葉太稱要「問特首」,但她相信因已有既定機制,政府要先「琢磨」如何處理。公務員事務局回覆稱,機制尚未生效,而機制並無追溯力。

葉太料D2 D3級官員出問題

作為「上司」的局長是否亦有責任?葉太稱相信局長「一定看過文件」,但她理解局長「太忙」,尤其運物局工作量「過大」,難「逐隻字睇」,故通常負責的副秘書長及首席助理秘書長必須做得妥當,「以前我們做秘書長的責任就是這樣,等局長不用擔心」。她說,「如果我是局長,我都要相信我的手下,你做好上來話OK,那應該是OK」,相信今次主要是D2、D3級官員出了問題。

葉太分析,今次出現嚴重過失因「太忙、太急、貪快」,立法會審議安全帶法例時為去年9月,已近休會及臨近選舉,很多政策局都在會期最後段才將條例推上立法會,指政府應給足夠時間予議員逐字審議。

對於議員是否有疏忽,葉太稱相信同事是抱着盡量配合政府的心,但有些事情不能急,否則會「出事」,議員及政府均應反思行政立法關係,「如果我們(議員)個個去到不看清楚條文,幫不到政府」。

學者:立會似失監督角色

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的榮休教授卜約翰(John Burns)則稱,早前垃圾徵費暫緩,最終亦無人問責,相信今次安全帶事件可能一樣。他認為立法會似乎已失去監督角色,事件有損害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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