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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打腳踢致七旬漢死亡 無業男依例判終身監禁 (12:59)
無業漢2021年在深水埗街頭與男途人爭執期間,拳打腳踢致對方肝臟等多處受傷,事主約4個月後不治。無業漢否認一項謀殺罪,昨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案件今(2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提及,被告有38項案底,其中12項牽涉暴力,包括傷人和襲警,形容被告「顯然是個暴力的人」。法官又指,本案完全是悲劇,斥被告行為殘忍及不理智,最終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另外,法官向兩名在本案作供的目擊者致謝。
被告張國輝(現年56歲,無業)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最終否認一項謀殺罪受審,陪審團昨退庭商議逾8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一項謀殺罪成。庭上今透露,被告學歷為中三程度,曾任清潔工人,他有38項定罪紀錄,包括襲警、傷人、刑事毀壞、管有及販運危險藥物等,曾被判監禁、醫院令,以及判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於2016年最後一次獲釋。辯方確認被告的定罪紀錄,並指謀殺罪判刑屬強制,辯方「沒有什麼可以再說」。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出,被告其中12項定罪紀錄涉及暴力,他「顯然是個暴力的人」。針對本案,法官提到,閉路電視片段拍到被告全力踢向事主,當事主動彈不得,被告繼續多次踩事主胸部附近位置,形容片段令人毛骨悚然(gruesome),不忍卒睹。法官又指,本案完全是悲劇,批評被告行為非常殘忍及不理智,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法官宣判期間,被告幾乎一直在抄筆記。
根據控方案情,2021年12月4日凌晨時分,被告和事主於深水埗南昌街香港科技專上書院外爭執,其間被告將事主打倒地上,當事主已動彈不得,被告仍重複踩他。一名目擊事件的途人曾勸被告「唔好再打」,惟被告自稱有黑社會背景,「唔驚坐監」,另有一名的士司機目擊事件後報警。被告同日向拘捕他的警員稱「我有抑鬱㗎」,他另於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事主粗言相向,因此動粗。事發後,事主的肝、胰及腸受傷,胸腔感染,至2022年4月22日離世,終年70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