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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警方懷疑洗黑錢而凍結戶口10年 提司法覆核質疑越權被判敗訴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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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警方懷疑領導跨境洗黑錢及販毒集團、洗黑錢逾3000萬港元男子,被警方調查10年間,名下兩個銀行戶口被警方發出「不同意處理書」(下稱處理書),令該兩個戶口變相遭凍結。男子早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把一般只執行半年的處理書,延長至10年,做法越權。高院今(29日)頒判辭指,警方曾按規定每月覆檢涉案處理書,亦沒證據顯示警方有拖延調查,最終裁定男子敗訴,應付訟費。

本案申請人為鄭耀棠,答辯人為警務處長,恆生銀行及中銀香港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法官高浩文在判辭歸納申請人涉案時序及申請方理據指,2013年1月,申請人因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以及洗黑錢被捕,同月警方向申請人名下的恆生及中銀戶口發處理書。2016年11月起,申請人多次透過律師查詢案件進度等,警方曾回應案件調查未完,暫不打算解凍涉案銀行戶口。2020年2月及2022年9月,申請方透過律師,威脅就處理書相關事宜採取法律行動。

判辭續指,2023年5月,申請人被起訴5項洗黑錢及1項串謀洗黑錢罪,翌月法庭應律政司申請,針對申請人的財產頒布「限制令」,同月涉案處理書被解除。判辭提到,申請方質疑,警方把一般只持續執行半年、屬臨時性質的處理書,延長至10年,做法越權,亦不符處理書須為「必要、相稱且合理」的政策等。

法官分析時提及,警方初步調查顯示,涉案黑錢多達1.48億港元,經由超過20多家銀行和馬會戶口轉移,其中申請人持有的戶口牽涉3562萬港元。法官續指,警方在2013年1月發出涉案處理書後,曾調查逾1.1萬筆涉案交易、進行11次錄影會面、索取39份證人供辭,及於2015至23年間4度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等。

法官認為,即使警方發處理書後調查時間極長,但警方有根據《警隊程序手冊》,每月覆檢是否繼續執行涉案處理書。法官又指,申請人的案件複雜,沒證據顯示警方或控方有拖延調查,反之申請人曾拒應警方要求接受查問,亦無證明處理書對他帶來困難。法官亦重申,警方發處理書屬合法舉措,終裁定申請方理據無一成立。翻查資料,申請人最終就5項洗黑錢及1項串謀洗黑錢不認罪受審,去年11月7日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