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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青衣截兩「白牌車」拘兩名本地司機 (16:18)
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今日(28日)打擊「白牌車」)行動。警員喬裝乘客於青衣截獲兩輛懷疑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兩名51及55歲的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捕,兩人已獲准保釋候查,下月底向警方報到,涉案私家車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魏嘉豪表示,市民應選用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若搭乘車輛用作非法載客用途,相關的第三者保險可能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將失去應有保障。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載客取酬。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5萬及監禁12個月。涉案車輛亦可被暫吊銷牌照及扣押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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