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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男導師林俊一性侵7男罪成判囚43個月 求情稱還押時進修神學已改過自新 (18:57)
曾入圍電視台歌唱比賽《中年好聲音》100強的歌唱男導師林俊一性侵7名男子,包括一名15歲男童。林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9項非禮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成,今(26日)於區院判刑。辯方求情指,本案經傳媒廣泛報道後令林身敗名裂,日後或不能再從事音樂或教育工作,重犯機會低。暫委法官鍾偉強則稱,林利用音樂老師身分犯案屬違反誠信,行為卑鄙,終判處他入獄43個月。
被告為林俊一(39歲)。案發於2018至2023年間,7名事主為林的歌唱或形象指導學生,他們的年齡介乎15歲至29歲。
法官先引述林的背景報告指,林於90年代來港與父親團聚,但他於15歲時與父親關係破裂,需做兼職自力更生。法官其後引述辯方求情陳辭指,林在不同歌唱比賽獲獎無數,又曾向超過500名學生授課,桃李滿門,對音樂界有貢獻。辯方稱,林被還押時進修神學,得到信仰幫助,已改過自新,更計劃與女友結婚,希望法庭考慮到他已還押多時,判處他較短刑期。惟法官回應指,背景報告反映林否認自己有犯罪意圖,沒接觸事主的性器官,認為有人說謊,林把犯案原因歸咎於他對身體接觸的界線模糊,這顯示他無悔意。
法庭為6名被非禮的事主索取創傷報告,當中3人的心理沒受到重大及長久影響,另3人則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症狀,被專家建議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指,本案侵犯行為在同類案件中不算最嚴重,但案情嚴重之處在於林以協助學生增強歌唱技巧為犯案理由,罔顧他人感受,只為滿足個人欲念,其行為並非一時衝動,對非同性或雙性傾向事主影響尤其重大。法官續指,專家認為林交代事件時有保留,未能評論其重犯機會。加上本案涉及未成年事主,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法官以總刑期45個月為量刑起點,再酌情減刑兩個月,判處他監禁4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