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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執業證書考慮教師進修 教育局:以3年150小時為考慮基礎 下周交代詳情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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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正研究修訂《教育條例》,引入執業證書制及年期要求,旨在提升教師專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今(27日)舉行政策簡報會,不少議員關注執業證書內容,教育局長蔡若蓮重申,執業證書將審視教師是否符合專業進修要求、有否刑事犯罪紀錄等;局方將於下星期介紹更多詳情。

教育局副秘書長(四)劉穎賢則補充,現時每位在職教師亦需每三年完成150小時的教師專業培訓,包括30小時的核心培訓,而大部份教師現已符合要求。她指,局方在引入執業證書時,會在這「基礎」上制定要求,「150小時當中,到底有多少需要呢?我們都會在這方面想。」

選委界議員林振昇關注有教師註冊後選擇轉行,然後回校任教;亦有畢業生註冊教師後,第一份工不是教書,但數年後想重新入行,問局方有否「旋轉門」機制,讓離任教師重新回校任教。蔡若蓮表示,制定執業證書制度時亦有考慮新入職教師、重投教職的教師情况,下周將詳細交代。

蔡若蓮表示,局方已開展修訂《條例》的工作,將於下月徵詢立法會意見,目標今年下半年提交條例修訂草案予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