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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須經持牌律師會計師 絕無「小型破產」 無一可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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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主任曹世樑指出,香港絕無所謂「個人小型破產計劃」,正式的個人自願安排(又稱債務重組)或破產程序,必須通過持牌律師或會計師處理,由法庭批核,並無所謂「小型破產」可以繞過法庭。他說,任何人刻意淡化破產後果,訛稱破產後仍可以「上會、買車、買樓」、「唔使還債」、「唔影響信貸」,均是謊言及誤導。

噱頭誘目標借貸再「榨乾」

曹世樑指近年騙徒手法層出不窮,先用「卡數一筆清」、「舊債唔使還」等噱頭吸引目標人物,再利用他們在沉重債務壓力下的焦慮及無助,將他們新借得的貸款「榨乾榨淨」,雪上加霜。警方提醒市民,即使對方能精準說出其個人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號碼、欠債紀錄等,亦不代表可信。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輕信中介片面之辭,應向合資格專業人士、破產管理署、公營或非牟利債務輔導機構查證了解,聽取獨立專業意見後再做決定;對任何主動推銷借貸、債務重組或破產服務的電話亦必須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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