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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教師執業要求 建基現有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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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教育局正研究修訂《教育條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制及定期更新要求,稱旨在提升教師專業。教育局副秘書長(四)劉穎賢昨出席立法會政策簡報會提到,現時在職教師需每3年完成150小時的教師專業培訓,局方制訂執業證書要求時會以此為基礎,未達標者暫不能獲批證書。至於完成幾多小時培訓方為達標,她昨未透露。

未言達標時數

劉穎賢指出,現時大部分教師已符合每3年進修150小時的要求,當中包括30小時的核心培訓。她重申,引入執業制度後「註冊制度的安排不變」,即教師符合學歷及資格要求仍可註冊做終身教師。局長蔡若蓮昨說,全港16萬個註冊教師中,僅7萬多人現時正執業,相信執業證書制能確保教師專業和操守「與時並進」,重申盼「確保所有任教於香港學校的教師均為適合人選」。

選委界議員林振昇關注有教師註冊後選擇轉行其後回校任教,亦有畢業生首份工作不是教書但數年後想重新入行,問局方有否「旋轉門」機制,讓離任教師重投教職。蔡若蓮說,引入執業證書制度時會考慮新入職教師、「rejoined teacher(重投教職的教師)」的情况,局方下周將交代詳情。

蔡若蓮表示,教育局已開展修例工作,下月徵詢立法會意見,目標今年下半年提交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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