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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志遠:論巴士強制佩戴安全帶:生命安全不能妥協 但執行配套須跟上
【明報文章】修訂後的《道路交通條例》近日生效,規定凡巴士座位已裝安全帶,乘客必須全程佩戴,否則可被檢控。新例一出,坊間議論紛紛,有市民感困擾,亦有前線司機擔心執法困難。我認為立法是必須的,因為生命安全高於一切便利;但同時我們必須正視執行層面的適應與技術問題,不能讓良政變成擾民之舉。
回顧香港交通史,每一次安全法規的進步,初期都伴隨着陣痛。當年的士、私家車強制佩戴安全帶,乃至小巴相關法規的初期,都曾有「麻煩」、「勒住唔舒服」的反對聲音。甚至推行膠袋徵費、嚴打衝紅燈等法例時,社會都需時間消化。
但歷史證明,這些法例最終都成為保護市民的防線。巴士作為集體運輸工具,載客量大,一旦發生意外如翻側或猛烈碰撞,死傷往往最為慘重。既然私家車已全面實施,存在同樣風險的巴士無理由豁免。我們需要的是合理適應期,讓「上車扣安全帶」成為市民的肌肉記憶。
惟我們亦不能無視市民的真實聲音。目前的爭議核心,很大程度在於硬件配套的人性化不足。有乘客反映安全帶要拉出來不太順利,要拉數次方能拉出足夠長度;加上攜帶背囊或行李,佩戴過程顯得狼狽。對於老人家、殘疾者、孕婦、抱着幼兒的家長,現有的巴士安全帶設計確實存在太緊、太短、難找扣位等問題。
政府除了希望市民做「守法者」,更重要是以用家為本。政府相關部門、運輸署與巴士公司應盡快設立乘客小組,專門聽取上述群體的意見,改良安全帶設計,並在車廂內增加更清晰提示。法例要求市民盡責,巴士公司亦有責任提供好用的設施。
執法應循序漸進 設立合理過渡期
針對新例實施,我建議政府採取「先教育,後執法」態度。法例生效初期,執法人員應以勸喻和宣傳為主,給予市民(特別是長者和遊客)足夠過渡時間,避免因溝通不足而引發不必要爭議;建議政府設立半年適應期,並應多辦宣傳活動,適應期過後再根據實際數據,進一步討論執法力度等安排。
除了免受罰款,佩戴安全帶還有一個極為關鍵的因素,就是保險理賠。很多市民誤以為買了保險就萬無一失,但根據法律原則,若乘客在交通意外中未佩戴安全帶,法庭極大可能判處傷者「共分疏忽」;即使意外是對方的錯,惟如法庭認為佩戴安全帶能夠減輕傷勢,賠償額隨時會被扣減。因此,扣上安全帶不僅是為了不被罰款5000元,更是為保障自己在不幸發生意外時,能夠得到完整、合理的醫療和生活賠償。
安全不應有雙重標準
對於新例,社會裏有不同聲音,有意見認為市區巴士車速較慢,質疑是否真的如此危險,並感嘆是否一有風險就要立法禁止、施加罰則;亦有評論批評政策擾民,認為企位更危險卻無法管,反而管坐位,是邏輯矛盾。
我認為,首先我們不能墮入「全有或全無」誤區。有人質疑企位無安全帶,為何座位要戴,這在邏輯上有偏頗。我們不能因為暫時無法解決企位安全問題,就放棄解決座位安全的機會。能保護一個是一個,這是安全政策的累進過程。基於香港實况,取消企位屬不切實際,但這不代表我們不應該保護座位乘客。巴士公司可增加更多扶手,同時提高企位和座位的安全度。
其次,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雖然市區車速較慢,惟路面狀况多變,急煞導致乘客拋出座位的意外時有發生。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翻側事故的教訓歷歷在目,安全法例往往是用血寫成的。交通安全研究指出,相撞事故裏佩戴安全帶,可減低約四成死亡風險,並大幅降低重傷機率。強制佩戴是國際趨勢,也是交通安全政策應有之義。
最後,有意見認為不能靠施加罰則以求市民合作;我認為在涉及生命安全的事項上,立法與教育必須雙軌並行。法例的存在是為了保護生命,絕非為罰而罰。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在保障安全與尊重民意之間取得平衡,這正是我們現在努力的方向。
支持立法,是基於對生命的敬畏。我們不應因噎廢食,因為執行上有困難就否定安全帶的價值。現在重點應該是督促政府多做宣傳,及巴士公司改善硬件。請給予時間讓社會適應,為了自己,也為了家人,上車請扣好安全帶。
作者是新思維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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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