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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因裁決 官:要求海事處驗船年檢核對圖則「不切實際」 在席家屬全體離庭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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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庭昨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案件今(22日)繼續裁決。家屬方一直質疑海事處人員應在年檢時發現「南丫四號」通道無裝「水密門」。裁判官周慧珠裁決指,家屬說法無考慮驗船人員的工作量,反苛求驗船官以「近乎完美的標準」驗船,屬事後孔明。周官認為,例行驗船毋須核對圖則,否則屬「不可行」及「不切實際」。有遇難者家屬聽畢激動拭淚,在席家屬全體離開法庭。

死因研訊審視39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先處理「消失的水密門」議題,今繼續宣讀另外5項議題的裁決。周官裁定,時任財利船廠船舶工程師、來自西班牙的Jon Leizaola自稱只負責行政工作,但根據其資歷和職位,他顯然嘗試減低自己的角色,與海難劃清界線。周官認為,準備穩性計算書的財利前繪圖員張福初,無將責任推卸予Leizaola,關鍵是財利內部欠缺清晰分工,張僅接受上司指派的工作,並未考慮對方會否核查數據。

針對海事處年檢或隔年一次的檢查,有否檢視「南丫四號」艙壁,家屬方提出驗船人員應盡職檢查結構及水密設備,有助揭發兩艙通道無裝「水密門」。周官裁決指,當時法規無要求船隻裝水密門抵擋「兩艙入水」,專家曾稱加裝水密門並非解決方法,減壓或增設浮力設備才能應付「一艙入水」,因此家屬指控海事處未檢驗水密門,說法站不住腳。

周官表示認同海事處及港燈所指,家屬要求驗船官年檢時核對圖則,確保船身與最初圖則一致,屬不可行及不切實際的要求。周官稱,海事處初次驗船的目的,是確保船隻符合圖則設計與法例,年檢則旨在檢驗船隻狀態,例如有否損壞或非法改動;若要求驗船官年檢時重新檢查結構,會混淆兩種驗船程序,「亦會分散驗船官的時間及精力」。

在席家屬今午在法官宣布裁決時,全體離開法庭。圖為南丫海難死者家屬徐志盛。(李紹昌攝)
在席家屬今午在法官宣布裁決時,全體離開法庭。圖為南丫海難死者家屬徐志盛。(李紹昌攝)

周官形容,家屬「事後孔明地要求採用完美標準驗船」(demands mere prefect scrutiny carry out with benefit of hindsight),未有考慮驗船人員每日檢驗不同船隻。多名遺屬連日在家屬席旁聽,周官讀出海事處驗船方面的裁決後,在席者全體步出法庭。在海難失去胞弟的梁淑玲一度激動飲泣;失去胞兄及侄女徐志盛庭外表示,死因庭指家屬的要求不切實際,有家屬「拍枱走人」。

周官表示,時任高級驗船主任梁維學在2013年調查委員會聆訊及死因庭證供不一致,梁在研訊自稱不知道「船總長度一成」規定,1996年審批穩性計算書時無應用規定,直至海難才知悉;惟梁在委員會聆訊清晰講述規定,亦確認曾簽署審批文件。周官認為,梁具有船舶工程師等專業資格,其證據矛盾「難以合理歸咎於記憶流逝」(cannot reasonably be explained as lapse of memory)。周官稱非常關注梁在死因庭是否誠實作證,將轉介律政司跟進。

「任何裁決及建議都無法抹去家屬的傷痛」

周官在結語表示,海難奪去39條人命,「任何裁決及建議都無法抹去家屬的傷痛」,寄望死因研訊查清事件,確保各方汲取教訓。周官稱,希望39條性命能提醒所有造船廠、船舶營運商、監管部門及社會大眾致力保障海上安全,並向死因庭專家、水警及法醫等致謝。

周官提出14項建議,包括海事處須繼續與船廠、營運商和專業團體保持溝通,確保對實際規則有清晰理解;海事處要實施申報系統,要求船東每次定期驗船前,確認自之前驗船以來有否進行任何改動,以便妥善記錄和規管改裝項目;處方向主要渡輪營運商諮詢後,繼續檢討海員工時和休息安排。

周官亦建議,財利船廠和所有同類型造船廠,須將船舶建造審批後進行的任何改動通知海事處;船廠要為每艘建造中的船隻採用「檢查與測試計劃」,應提供一份全面清單,列明所有需要檢查及測試的項目;船廠亦要建立一個中央檔案庫,為每艘船舶在整個服役生命期保存所有設計圖紙及穩性數據。

另外,周官建議港燈確立正式的船舶驗收和移交程序,以確保每艘新船都經過獨立驗證,核實符合規格和海事處審批的圖紙。周官亦建議港九小輪及其他渡輪營辦商,透過定期簡報,加強海員對疲勞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