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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保安擬掛攝錄器 天頌苑物管:待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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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天水圍天頌苑管理處本月15日發通告稱,保安會使用可同時錄影及收音的新裝備「音視頻記錄儀」,記錄現場情况。根據通告,該隨身攝錄儀器可掛於衫袋,保安使用須先獲業戶同意。通告網上流傳後引發熱議,負責管理屋苑的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回覆稱新裝備尚未使用,又稱該裝備是屋苑保安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務」,並建議在公共地方使用,正待進一步就於屋苑公共地方使用新裝備的可行性及規則做諮詢。

職員周二稱主任收回兩部

本報曾兩度致電天頌苑管理處,職員周二(20日)回覆稱,主任已收回兩部「音視頻記錄儀」,裝備未開始用,公司曾告知職員會有新裝備,但未有相關培訓,暫不清楚何時開始用。昨亦有職員稱新裝備未開始用。

本報周二就保安跟進什麼個案會考慮用該儀器、錄音錄影保存時間、事前有否諮詢業主等,向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查詢,置邦昨午回覆時無回應上述提問,但確認新裝備未被使用。

新裝備「保安公司增值服務」

置邦表示,相關裝備是屋苑保安服務公司「香港警衛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務」,並建議在公共地方使用,正待進一步就於屋苑公共地方使用新裝備的可行性及相關規則做諮詢,並正與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密切關注」事件。

陳志球:或掀爭拗 業界少用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陳志球稱,知悉部分物管公司會基於保安理由或協助警方偵查案件時使用這類裝備,惟不算普遍。他說使用這類裝備前,須預先警告或通知被攝錄者,物管公司應有內部指引,規定哪種情况下可用、怎樣用等,「要使用一定要解釋,而且要講得很清楚」。他指若被攝錄者不同意被錄音及錄影,繼續攝錄或有侵犯私隱風險,也可能引來更多爭拗,故業界不多使用。

據物監局《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持牌人須明確告知有關人士正受閉路電視監察,妥善保護整個閉路電視系統及處理攝錄影像,並建議持牌人參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物業管理界別指引》及《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覆稱,不評論個別個案,但一般而言,若隨身攝錄機可拍攝並儲存他人的影像及錄像,以識別身分,便有可能涉及蒐集個人資料,機構要遵從私隱條例及相關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公署又稱,機構應考慮使用隨身攝錄機對達成有關目的是否合理,以及有否其他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