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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娟、王怡然:從諾列加到馬杜羅——美國軍事行動的法律佈局與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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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1月3日凌晨,美國突襲委內瑞拉並強行控制委國總統馬杜羅回美受審。36年前的同一天,即1990年1月3日,美國於巴拿馬境內抓捕了巴國領袖諾列加。兩次行動的法律佈局與包裝,不僅相類,且顯有升級,形成「羅織罪名→司法授權→行政背書→軍事執行→本土審判」的閉環。

美國將「司法長臂」與「軍事鐵拳」相結合,將「長臂管轄」惡性膨脹至「跨境軍事執法」,實為美國「武力清除反美政權」的危險操作,本質上都是將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的法律霸權行徑。

用美國刑法給他國在任元首定罪

美國司法系統早在行動前,就依據國內法預設罪名,為抓捕兩國在任領袖鋪平道路。諾列加事件中,美方在1989年出兵巴拿馬的一年前,即由美國佛羅里達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名起訴諾列加,並簽發逮捕令;2020年3月特朗普第一個總統任期內,紐約南區聯邦法院以「毒品恐怖主義」等罪名,對馬杜羅提出訴訟,指控馬杜羅領導「太陽集團」等暴力販毒組織將毒品貿易作為「反美武器」,並簽發逮捕令,為後續跨境「執行司法令」奠定基礎。

兩者相比,此次對委內瑞拉行動,美國明顯佈局更早,司法授權前置了6年,羅織的罪名也明顯升級:將並無瓜葛的「毒品」與「恐怖主義」相勾連,將「毒品恐怖主義」等政治化罪名,作為「長臂管轄」工具,不斷通過高額懸賞長期渲染「全球執法」敘事。

2025年11月,美國依據國內法將委內瑞拉「太陽集團」納入「外國恐怖組織」,把馬杜羅定性為該組織頭目,強化「反恐」定性。馬杜羅被抓數天之後,即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出庭受審。諷刺的是,美國司法部最新公開的起訴書中,已刪除了將「太陽集團」列為「外國恐怖組織」並受馬杜羅領導的指控,暴露美國為實現政治目標而揑造事實、羅織罪名的操作。

美國用6年時間織起這張「法網」,表明此次行動絕非一時興起,而是一個深思熟慮、長期準備的戰略計劃。

剝奪豁免權 為武力清除反美政權張目

在任國家領袖作為一國主權代表,享有人身不可侵犯權和刑事管轄豁免權,不受他國逮捕和審判。這是基於「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而派生出的國際習慣法規則,具有普遍約束力。但為規避這一豁免權,美國均採取了「政治上不承認」的策略。

美國於1989年10月策劃巴拿馬軍事政變失敗之後,轉而實施大規模軍事入侵,武力推翻諾列加,並扶持恩達拉(Guillermo Endara)政府上台,隨即以「諾列加已喪失合法領袖身分」為由,否定其豁免權。對諾列加在審判中提出的「國家元首」豁免權主張,美國法院強調應尊重行政分支在外交承認與豁免權認定上的主導地位,並以「行政分支認定其非合法元首」為由駁回,實際上確立了「政治上不承認即法律上無豁免」的司法先例。

對於馬杜羅,美國所做的準備更為系統。早於2019年,美國就無視馬杜羅民選連任的合法性,直接扶植反對派瓜伊多(Juan Guaidó)為「臨時總統」,公開否定馬杜羅執政地位。2024年7月委國總統選舉後,美方稱選舉存在「欺詐」,不承認馬杜羅當選,認定反對派候選人岡薩雷斯(Edmundo González)「當選總統」。不僅如此,美國還聯合別國,將馬杜羅政府定性為「犯罪集團」,將其對委內瑞拉的統治描述為「非法佔領」,於國際社會持續強化「馬杜羅政權非法」的敘事。美國法院很可能引用諾列加的司法先例,再次否定馬杜羅的豁免權,並完成對他的定罪處罰,進一步鞏固美國武力顛覆他國政權的結果,為霸權國家對外國領導人實施「司法圍剿」打開大門。

用「執法」掩蓋「侵略」 規避國際國內限制

從諾列加到馬杜羅,兩次行動設計如出一轍:情報機構前期滲透,精銳部隊定點抓捕,執法機構無縫接管,司法機構接力審判,形成從戰場直接到法庭的「執法」軌迹。

1989年美軍入侵巴拿馬,雖打着「保護美國僑民」和「確保運河開放」的幌子,但也表示要「抓捕諾列加並將其引渡到美國受審」,將軍事入侵包裝成「執法」行動。

對於馬杜羅,美國展現出更強大的情報和軍事打擊能力,還把「執法」樣態做得更足。2025年8月,美方以打擊販毒為名,於委國周邊海域部署大量軍艦,對所謂「運毒船」實施武力執法。同年12月,美國突破國際法對化學武器的定義,通過行政令,將芬太尼列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疊加危害國家安全之名,授權對涉嫌運毒目標實施軍事打擊,將大規模軍事打擊納入「強化版反恐執法」範疇。2026年1月3日的軍事行動,被白宮稱為「執行已有聯邦起訴和逮捕令的跨境執法行動」,軍隊只是「為司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提供安全保障」。

這種刻意模糊「執法行動」與「戰爭行為」的做法,企圖明顯:於國際法層面,規避《聯合國憲章》確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則;在國內法層面,規避「戰爭須經國會授權」的憲法規定,及《戰爭權力法》對總統動用武力的限制。

無論美國如何用「執法」包裝,都不會改變其侵略實質。據1974年聯合國大會第3314號《關於侵略定義的決議》和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一個國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即構成侵略。

弱化權力制衡 逃避國家和個人不法責任

美國作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之一,動輒繞開安理會,以單邊行動削弱集體安全機制,且長期將《聯合國憲章》第27條「大國一致原則」賦予的一票否決權,異化為維護霸權的工具。

美國入侵巴拿馬後,尼加拉瓜等國向安理會提交譴責美國的草案決議,美方聯合英、法否決該決議。儘管聯合國大會隨即以75票贊成、20票反對,通過了譴責美國「公然違反國際法」,並要求美方立即無條件從巴拿馬撤軍的緊急決議,惟聯大決議沒有法律拘束力,無法對美施以實質制裁。

馬杜羅事件上,如果有需要,美方會再次行使否決權,使聯合國安理會無法行使對侵略行為的專屬判定權、無法在美軍侵略行為面前有所作為。

在個人追責層面,儘管《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訂明可對侵略罪啟動個人追責程序,但美國不是該規約締約國,國際刑事法院對美方相關個人行使管轄權的難度較大。於國內法層面,雖然特朗普政府面臨着非法使用武力的強烈指摘,甚至是彈劾罷免之聲,但歷史上,美國國會從未對總統強化行政部門單邊行動能力——特別是對外使用武力——而啟動過彈劾程序。這種難以制裁的現狀,大大強化了美國包裝軍事行動的動機和意願,使其更肆無忌憚推行「法律武器化」。

法律可以成為維護正義的盾牌,也可能淪為權力擴張的利劍。國際社會必須真正有所作為,有效捍衛國際公平正義,方能遏止法律被某些國家玩弄於股掌、為霸權服務的危險傾向。

作者王文娟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軍事法制研究院研究員,王怡然是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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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娟、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