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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兒生效 教區300幼師受訓 路德會便利教員 300頁指引撮成10頁
【明報專訊】《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下稱《條例》)今日生效,規定來自教育、社福、醫衛界的25類指定專業人員(見表),如有合理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須盡快向社署或警方舉報,否則將負刑責。本報專訪3間學校及倡議保護兒童的機構,有天主教香港教區轄下幼稚園稱,教區約300名幼園教職員已就新例接受培訓;路德會整合官方資料並自設保護兒童指引。有幼稚園表示會從幼兒畫作等尋找虐兒蛛絲馬迹。
明報記者 范灝民、曾諾晞、江麗盈
教局:持續提供培訓 增識別能力
根據《條例》,嚴重傷害包括身體或心理虐待、性侵及疏忽照顧,專業人員若未履行舉報責任、阻礙他人舉報或披露舉報人身分,可判囚3個月及罰款5萬元。教育局回覆本報稱,為配合新例實施,會持續為教職員提供培訓及發展資源,以提升他們識別和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能力;同時透過家校合作事宜委員會等向家長宣傳新例及保護兒童的信息,預防虐兒事件發生。
甘霖:辦團曾邀律師助釋疑
建生:可按校本修訂指引
社署前年推出「保護兒童網上課程」,天主教甘霖幼稚園校監陳紫雯及校長劉慧欣向本報表示,天主教香港教區17間幼稚園中,有16間共約300名教職員已完成課程;辦團去年蒐集教師對新例的問題,邀請律師以真實案例釋除疑慮。她們又說,社工在每個學期開始前會為教師舉行保護兒童講座。
社署亦提供《強制舉報者指南》及《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供專業人員參考。路德會建生幼稚園校長林月好說,兩份文件逾300頁,教職員或「睇得有啲辛苦」,故路德會將其整合成約10頁的《保護兒童政策及程序》內部指引,涵蓋虐兒定義、舉報程序等內容;各屬校可按校本情况修訂,確保內容與時俱進,預防虐兒發生。
學生倘內向 可憑創作推斷受虐
談到教師如何察覺學生受虐,劉慧欣及林月好均表示,可留意學生身體有否明顯傷痕、其表情及語言表達有否異樣,倘學生較內向或情緒不形於色,教師仍可透過其創作推斷,舉例若學生製作家庭模型時形容「張牀好污糟」,以獅子描繪父母、作品以黑色為主調或出現眼淚等元素,或反映正遭受性侵或虐待,教師應提高警覺並了解詳情。
曾通報男童捱打 施虐母感激介入
每個家庭的管教方式不同,有人視「藤條炆豬肉」為平常事。被問教師如何拿揑舉報尺度,劉慧欣說,除了傷痕的長度、面積及數量外,家庭背景亦是重要考慮因素,若知道學生父母有吸毒或酗酒問題,即使傷勢輕微亦會舉報。林月好則指若學生傷勢不嚴重但教師仍有懷疑,可先循「一般通報」機制處理,再提供跟進服務或蒐集更多資料,才決定是否轉為「強制舉報」。
她們又說,教師在舉報過程中或擔心破壞對方家庭、影響家校關係,但須以兒童安全為最高原則。劉慧欣憶述多年前有男童身上有縱橫交錯的傷痕,學校通報教育局後,調查發現其母親情緒失控以衣架打子女發泄;事後該母親感激學校介入,稱自己「若情緒繼續失控,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反映及早舉報不僅可保護兒童,亦讓家庭及時獲得適切支援。
社署現時安排社工到幼稚園提供駐校服務,陳紫雯倡社署應按學生人數釐定社工駐校日數。社署回覆稱,全港各區共50隊社工隊,一般每周兩日或四節駐校,亦因應個別需要靈活安排駐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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