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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檢測中心高層涉瞞利益衝突分判合約 准保釋等候案件處理交付高院程序 (13:59)
一名2019冠狀病毒病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時任高層人員,涉嫌隱瞞利益衝突,把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並支付服務費共1.2億元。他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日(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以作提訊日,屆時進行將案件交付高院處理的程序,其間被告獲准以70萬元保釋外出。
被告黃利寶(56歲,報稱為公司董事)被控於2022年1月至同年12月間,在香港藉欺騙,即在其受僱的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有責任就任何已有或潛在利益衝突向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作完整披露時,隱瞞或沒有披露被告在康研醫療有限公司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判授一項服務合約予康研醫療,導致康研醫療獲得利益,或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會蒙受不利。
廉署資料顯示,案發時被告為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的實驗室總監,負責其運作,包括挑選承辦商。被告有份成立及控制涉案康研醫療,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就康研醫療於涉案期間提供的服務,向康研醫療支付服務費共1.2億元,惟被告從來沒有向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申報其在康研醫療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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