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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無業漢殺陌生翁囚終身 辯稱神志失常 官斥反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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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七旬翁2021年被發現倒臥屯門遊樂場涼亭,警員在附近拘捕攜帶染血斧頭的無業男子。無業漢早前裁定謀殺罪成,昨於高院判刑。法官斥被告和事主無怨無仇,卻以兇殘手法犯案,殘忍程度從事主傷勢可見一斑。法官表示,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不符合「減責神志失常」,被告須為極端及反社會行為負上刑責,判處終身監禁。

被告萬日林(現35歲)案發時無業,曾任超市理貨員。綜合法官引述和辯方庭上求情,被告及親友沒呈交求情信,辯方律師於裁決後曾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望被告,發現他目光呆滯及無法集中,僅稱有「聲音」指使殺人,否則會「虐待」自己。被告曾稱明白裁決,沒有說話向法庭陳述。

陪審一致裁罪成 官:無深刻悔意

法官郭啟安判刑指出,辯方以「減責神志失常」為由抗辯,並爭議被告患精神病,惟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反映陪審團不接受被告精神失常的說法。郭官表示,被告明白殺人要負上刑責,但無展示深刻悔意;他案發時並非精神失常,卻無故斬殺不認識的事主,手法極兇殘。法官斥被告行為性質惡劣,對事主親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痛,依例判終身監禁。

辯方專家謂妄想 控方專家指裝病

郭官提及,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殺人,審訊僅聚焦被告是否精神失常,被告無自辯。控方兩名精神科專家均稱,根據臨牀觀察,被告沒患思覺失調及精神分裂症,可能具人格問題或反社會特質,不足以構成精神失常;又認為被告曾在沒服藥之下自稱病徵消失,認為被告「裝病」。辯方專家則稱,被告行為離奇,具思覺失調典型症狀,估計被告在幻覺和妄想驅使下殺人。

被告早前否認2021年8月5日在屯門海珠路豐景園輕鐵站附近的海珠路遊樂場內涼亭謀殺事主張國炎(終年70歲)。被告擬在神志失常基礎下承認誤殺罪,不獲控方接納。

被告自稱泰王 無法投胎殺人報仇

警誡錄影會面中,他聲稱聽到「天狼星人」聲音指示殺人,又自稱為泰王拉瑪八世,因遭暗殺而無法投胎,故殺人報仇。

【案件編號:HCCC 4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