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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鼎鑫東主加控違商品例 案涉13罪
【明報專訊】商貿公司「鑫鼎鑫」涉以不實資料奪得政府辦公室飲用水合約,61歲東主被控欺詐等兩罪及3項交替控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將海關的案件合併,並新增兩項控罪,另外法庭一併處理被告與公司被控的共6項傳票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3月10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被告申請保釋被拒,繼續還押候訊。
3.10再訊 將轉區院審
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被控各一項欺詐罪及企圖欺詐罪,以及3項作為交替控罪的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控方昨對他新增兩項海關控罪,即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以及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罪。
呂子聰另被食環署票控各一項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以及未登記食物進口商罪。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則被海關票控各一項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罪;另被食環署票控各一項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未登記食物進口商罪。
【案件編號:ESCC 2157/2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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