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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店推「租貓一周」 漁署巡查後删帖 動保團體斥助長棄養 署方:提醒倘違法會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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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日有寵物店出租貓,惹起爭議。北角一間寵物店日前在社交媒體宣傳「出租貓朋友」服務,以一周800元、另付保證金6500元將貓租予顧客短期飼養,顧客一周後可選擇歸還或購入。漁護署昨日回覆本報表示,已安排人員巡查該店,並提醒如有違法將採取進一步行動。寵物店昨日下午已刪除「出租」帖文。有議員指出租做法有可能違反動物售賣法例。

800元一周 試養後可歸還或購入

根據涉事寵物店帖文,顧客在該店揀貓,店方會附贈「全套貓咪用品」及貓糧,並設上門一對一教學助貓適應新環境,需簽訂「試養借貓合約」;店方承諾每月會有漁護署突擊檢查,屬「合法透明」。不少網民在社交媒體留言,有人斥店方將貓當成「電視機」,不適合可隨意退換,又擔心數次更換環境會影響貓的健康,斥該店「另類虐貓」。

漁護署回覆本報稱,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不合理導致任何動物受不必要痛苦,包括精神上的痛苦,即屬違法;《動物售賣商營業守則(貓隻)》列明賣貓的動物售賣商,必須於任何時間對貓承擔謹慎行事的責任。漁護署又說,該店持有效的動物售賣牌照,署方已前往巡查並提醒持牌人嚴格遵守所有法例。

本報記者昨日數度前往該店皆不見開門,及後數次致電,店舖尚未回覆。

團體:頻換環境易生壓力 議員:法例多管「出售」

漁農界立法會議員陳博智稱對「出租貓」持保留態度,認為會淡化飼養寵物是「長期承擔」的觀念。他說,有關做法可能觸犯動物售賣法律,但法例有灰色地帶,主要只圍繞「出售寵物」設計,漁護署有責任就「出租寵物」模式做風險評估,釐清對動物福利的影響。同時,陳認為不需在產業出現創新模式時即時立法規管,否則社會和產業難有創新空間。

動物權益及福祉協會主席賴嘉敏說,「出租貓」對於動物福利有影響,是將寵物商品化,對下一代屬「反面教材」,租貓主人未必能在短期內學會照顧,數日後又將貓歸還店舖,變相鼓吹棄養。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公共關係及倡議經理吳蔚美則表示,貓對環境轉變較敏感,頻繁更換居住環境或照顧者都會令貓產生壓力,導致食慾下降、行為改變,甚至影響免疫力和整體健康。

漁護署呼籲市民飼養寵物前認真考慮,確保可照顧寵物一生,勿衝動購買或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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