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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黃忠基辭任 無「AS」須停工程 議員促屋署撤宏業註冊 便法團換承建商
【明報專訊】本報上月底報道負責宏福苑大維修工程的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僅餘一名涉該案誤殺被捕的「獲授權簽署人」(簡稱AS)黃忠基,屋宇署近日回覆本報稱,本月5日收到宏業來函通知黃忠基已辭任,即現無AS代宏業行事,宏業不能再以註冊承建商身分進行建築工程,至少28個工程受影響。有議員促屋宇署撤銷宏業相關承建商註冊,以便法團換承建商。建造商會料即使宏業日後被判無罪及獲批新增AS申請,亦難說服業主批出合約,形容復業前路艱難。
至少28項目受阻
宏業在火災發生時有兩名AS,其中張玉濤早前離職,本報上周六(10日)查閱屋宇署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發現黃忠基也從宏業AS除名,按機制宏業不能再以註冊承建商身分進行《建築物條例》下建築工程。據名冊,宏業仍是合資格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明年3月8日才屆滿。本報就宏業將如何處理手上工程及有否打算結業,多次致電宏業並以電郵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屋署:正聯絡相關人士另委建商
屋宇署稱,去年已勒令宏業作為註冊承建商的28個地盤即時停工,其中1項目的註冊承建商委任已被撤回;就其餘27項工程,署方正聯絡相關工程的認可人士,對於個別只需由註冊承建商負責進行的小型工程,署方正直接聯絡有關業主組織,通知他們需另行委任新承建商以繼續工程。不在屋宇署停工名單的屯門怡樂花園,上周特別業主大會通過終止與宏業的大維修工程合約。
建造商會會長廖聖鵬表示,宏業向屋宇署申請委聘新AS技術上可行,但審核及面試程序需時一年,加上宏業要向屋宇署證明財務及安全管理系統達要求,並承認錯處及提交避免意外的方案,在即將可能面對法庭審訊下,宏業現階段未必會自證有錯,「看不到短期內宏業可達到署方要求」。
建造商會料復業前路難
莊豪鋒:政府介入可防法團被控違約
廖形容承建商所有AS除名後不能承辦工程,「(宏業)個牌其實叫冇咗」,亦難評估未來宏業有否機會復業,如定罪則難新增AS和續牌,脫罪亦難說服業主批出合約,料前路艱難。
身兼承建商董事的營造師學會會長湯毓祺說,在承建商註冊屆滿前,承建商可隨時向屋宇署申請委聘AS。湯指由於涉私人工程,合約一般應會列出承建商未能履行職務的解決方法,認為毋須政府介入處理宏業現承接的工程,建議政府可協助法團理解合約及提供意見。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莊豪鋒認為「政府最好介入」,屋宇署可先撤銷宏業的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或暫時停牌,等於宣布宏業因自己有問題而無法履約,以便屋苑法團重新招標聘請新承建商,同時避免法團因自行換承建商而被宏業控告違約,預計「宏業最多告政府」。
建總:有工友遭拖薪 勞處稱收求助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表示,在宏業所有獲授權簽署人被除名前,已有分判商反映收不到工程費,致工友未能如期支薪,憂將有更多分判商及工人受影響。勞工處回覆稱收到相關求助,已聯絡包括涉及的承判商、僱主及工人代表等,協商解決欠薪事宜。積金局稱目前沒收到有關該僱主的投訴。
另外,黃忠基在屋宇署認可人士名冊(測量師名單)的註冊去年12月31日屆滿,正申請續期。屋宇署表示,視乎警方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調查火警事故的結果,該署會考慮是否需按《條例》檢控或紀律處分相關人士或承建商。
明報記者 蔡穎琳、江麗盈、廖俊升
(宏福苑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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