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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傳承人須每年交報告 名單逐年更新
【明報專訊】康文署非物質文化遺產辦事處開設非遺代表作名錄項目「傳承人」,本月6日起接受申請。非遺辦昨日舉行簡介會,介紹傳承人認定機制及準則,傳承人須每年提交報告,非遺辦會於每年4月1日評估報告並更新傳承人名單。約百人出席簡介會,多為非遺項目工作者,有人關注成為傳承人後會否獲政府額外資助。
百人赴簡介會 有問「有何誘因」
非遺辦事處列明,傳承人將獲康文署支援以參與推廣項目保護、宣傳教育及交流活動等。在簡介會上,有出席者問及傳承人會否獲其他資助,非遺辦一級助理館長(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潘佩婷表示,只要康文署舉辦或合辦的相關活動,傳承人參與可獲交通、住宿及材料費等資助。
須履責任義務 國級傳承人「也要交報告」
按申請細則,傳承人須培養後繼人才、配合政府研究、參與推廣教育活動等,若不履行上述「責任和義務」,將被取消資格。有與會者問及,現時已有「非遺資助計劃」提供基金資助,申請傳承人須承擔額外責任,詢問有何特別誘因。非遺辦總監(非物質文化遺產)吳雪君說,相信若坊間想找非遺團體舉行活動,會參考康文署的傳承人名單,有助傳承人推廣活動。潘佩婷補充,即使是廣東省的國家級傳承人「也要交報告」。
有代表稱項目已獲資助 未必再申請
名列「非遺代表作名錄」的「宗族春秋二祭」,為本港宗族於祠堂或山頭祭祀列祖的習俗。九龍竹園林氏代表成員林庚長出席簡介會,他受訪稱到場主要為了解,家族本身已獲非遺項目資助,未必會再申請做傳承人,認同若申請可鼓勵族內後輩更多參與祭祖。
根據評審準則,非遺傳承人須掌握項目的核心技藝,在港傳承實踐累積20年以上。潘佩婷說,傳承人須為香港永久居民,但沒硬性規定要長居香港;傳承人要具代表性,在地區具較大影響,若曾做傳媒訪問或在社交媒體上有曝光率,申請時亦可作補充資料。傳承人亦須積極展開傳承活動,以及「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