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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初選案區諾軒減刑例適用 官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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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庭昨日處理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的求情。控方提及6人當中,除林文宗在2018年有一項醉酒駕駛電單車的定罪紀錄外,其餘5人均是初犯。辯方先為前《蘋果》社長張劍虹(圖)求情,提及張過去向「蘋果日報慈善基金」捐出由他持有的500萬股壹傳媒股份。辯方引用初選案案例,指區諾軒因退出「初選」及協助法庭而獲額外5%減刑,同適用於張,法庭應予五成以上刑期扣減;惟法官質疑張沒有如區諾軒般公開宣布退出。

5高層初犯罪 林文宗曾醉駕

控方讀出各人背景,稱張劍虹持有傳播系學士學位、陳沛敏持有工商管理學學士學位,二人被捕前分別任職《蘋果》社長及副社長。案發時《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有一次醉駕案底,《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持有新聞學、國際研究碩士學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擁有學士學位。楊清奇在內地出生及讀至大學,加入《蘋果》先後成為高級記者及社論主筆。

張劍虹由大律師劉卓言代表求情,稱張曾試圖游說同案被告勿再違法但不成功;但法官李運騰質疑這說法是否有效的求情理由,並要求辯方提供證據證明。劉稱有關說法源自張在求情信中片面之辭,並指張在案中參與屬「相對次要」,雖為社長,但都要聽令行事。

劉又稱,若視他為勾結罪中「罪行重大」的被告,也應採納該等級被告的最低刑期,以監禁10年為起點,並引用區諾軒案例,冀法庭給予額外刑期扣減55%;但李官質疑張沒有如區諾軒般公開宣布退出,亦未能辭職,使串謀協議持續。

稱曾捐500萬股壹傳媒助人

劉卓言又提及,張劍虹有良好品格,他因工作原因獲贈3000萬股壹傳媒股份,捐出500萬股以資助貧困者,每月向教會捐獻人工十分之一金額,又曾在中文大學教授新聞寫作,孕育下一代學子。辯方今日繼續其餘5名《蘋果》前高層求情。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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