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購Tesla來港駕白牌車 前軍人認罪 兩月共691趟賺逾7萬 求情稱擬賣車或「得個桔」
【明報專訊】39歲內地男涉利用舊同學的身分於高德地圖的服務供應商開設帳戶,並於去年6至8月來港駕駛Tesla載客取酬,兩個月行車近700次,賺取逾7萬港元收入。涉案男子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等19罪,辯方求情稱,被告曾任解放軍,官至陸軍班長,退役後從事商場管理,惟前年失業,最終為掙錢養家購入涉案Tesla犯案。裁判官一度問被告「專登買車嚟犯法?」下令被告還押至1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和經濟狀况報告。
被告曾钰霖(39歲)承認17項違反逗留條件罪、一項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及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完成大學課程後曾任解放軍,官至陸軍班長,退役後從事商場管理,惟前年「無啦啦」失業,為養家而愚蠢犯案。
官問「專登買車嚟犯法?」
辯方另提及,被告犯案時間為約兩個月,對本地就業市場影響並非同類案件罪嚴重,而且被告自去年8月首次上庭後一直「返唔到屋企」,他亦因本案而要「買車揸」,望法庭酌情輕判。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關注被告是否「專登買車嚟犯法?」辯方重申,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曾就事件購入一輛Tesla S,並稱被告打算出售該車,將來或「得個桔」。香官最終押後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和經濟狀况報告,並下令被告還押候判。
以舊同學身分「高德」開戶
被告的承認案情提到,去年8月21日早上,警方展開打擊非法載客取酬的行動,一名警員喬裝乘客使用高德地圖預約被告的車輛由元朗前往上水,車資約185元,到當日約中午時分,警方行動曝光,最終被告被捕。
被告於警誡下稱「我都係諗住搵多啲錢養家先至揸車接客」,又說以王姓「老同學」的香港身分證和車牌,在高德的服務供應商開戶,並形容王信任他,對事件不知情。被告續稱,知悉自己不可在港工作、須獲許可才能駕駛網約車,亦知道駕網約車須購買第三者保險。另外,警方調查顯示,被告註冊的戶口曾於去年6月20日至8月19日載客691次,收入為約7.3萬元。
【案件編號:FLCC 1794/25】
